钢琴作品演绎中的“自我聆听”

      在讨论有关诠释构思的问题时,许多钢琴演奏者一致认为,在为正式演奏一部钢琴作品的准备过程中,演奏者应当最大限度的、清楚而准确的看到自己的最终目标,应当十分清楚自己将要达到的结果,应当清楚的知道,自己应该在舞台上做些什么。 

       里赫特认为,任何实验、任何诠释方案和所谓的“发明”,“都不会产生任何益处”。只有天赋较好、较为诚实的演奏者,才能比较切实的、准确的忠实于原作者的构思。 

       应当说明,在对钢琴演奏者的功能与作用的定义问题上,无论是过去和现在,所有的演奏者的意见并非一致,或者说,并非所有的演奏者都能对此作出严格的界定标准。  

       在西方和欧美地区,对此问题的看法有所不同,:西方演奏者不太喜欢把创作上的“我”置于次要地位;况且,西方艺术家的精神、听众的需求、音乐演奏条件本身等,均与俄罗斯的国情有着明显的区别。 

       至于20世纪俄罗斯音乐演奏学派的代表——一古姆诺夫、戈登为泽尔、涅高兹、法因贝格以及他们的学生的继承人,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对上述问题的观点,基本上都与里赫特的看法相似,尽管他们的说法不那么直接,不那么绝对,他们对此问题的看法比较缓和,但他们的观点并没有实质性改变。总之,他们与里赫特的看法大致相同。  

       “自我”聆听音乐、充分运用自己的听觉、通过听觉和想象,绘出某些音乐画面并塑造音乐形象——这才是纯粹意义上的音乐演奏创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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